全县广大居民、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从即日起,加强犬只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除军用、警用犬之外,其他所有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 养,禁止一切时间户外遛犬行为。 2、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 3、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只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 4、犬只死亡的应交由畜牧总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处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5、各单位、乡镇、村、社区加强对户外遛犬的管理工作,发现违规遛犬人员,一律劝返。对拒不听劝,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呼玛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