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领导履历

2020-03-03 06:43:25 来源:呼玛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5号公告及地区防控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律关停下列公共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球馆、健身房,KTV歌厅、电影院、演出场所,棋牌室、游戏厅、网吧、冷饮厅,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除外),公共洗浴场所,所有营业性质的酒店、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滑雪场,美容、美发、足疗店等公共场所及动物屠宰场,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送餐外卖一律停止配送。严禁快递包裹入户送件,由收件人出户自行领取。

二、各类演出、赛事、展会、大型会议活动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大型聚会聚餐,尤其是婚丧嫁娶聚集性活动。

三、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五、殡仪馆不得为丧属提供遗体告别仪式及场所,提倡操办丧葬事宜一切从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元宵节期间禁止到殡仪馆、公墓进行送灯等祭祀活动。殡仪馆和公墓实行封闭管理。

六、全县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全部停止运营,所有公路客运站全部暂停营运,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呼玛县车籍出租车不得驶出呼玛县区域外,外地车籍出租车不得驶入呼玛县境内。合理设置出租车辆消毒站点,定时定点严格做好消毒工作,未经消毒的出租车辆不得上路营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方可上岗营运,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方可乘坐,否则驾驶员应予拒载。

七、自驾车辆进入我县的车内人员,户籍在我县的外地返回人员,经体温查验合格后可以进入我县区域,按照规定需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体温查验不合格的就地隔离医学观察,到指定医院就诊;非我县户籍和非在我县从事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我县,就地劝返。

八、全县公共场所实施配戴口罩的控制措施。没有关闭的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保持清洁、通风,每天全面消毒2次以上,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禁止入内,切实阻断传染源。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监管。

九、县防控指挥部设立定点宾馆,安置外来人员入住,入住人员要实名登记,公安、疾控部门和社区要严格落实包保制度,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除各级防控指挥部设立的定点宾馆和安排使用的宾馆外,其它宾馆旅店一律关停,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保留使用的宾馆要每天2次进行消毒,入住人员要每天2次测量体温。

十、县防控指挥部在三卡乡、十二站林场、北疆乡、白银纳乡、韩家园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等呼玛县通往区域外的公路设置检查站,全面实行防疫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全县返乡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每日检测体温,落实包保责任制度,14天期满无异常后,由疾控部门认定后方可解除隔离,其中公职人员隔离期满报告所在单位后,方可返岗工作。

十二、严禁提高各类口罩、体温计、防护服、消毒产品等医疗服务器械和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各级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十三、从严查处乱捕乱猎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活动。

十四、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相关信息,一切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对任何编造、转发虚假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公安、社区、村委会、疾控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入户排查及电话询问,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现从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或涉及疫情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林场或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不执行,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呼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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