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黑体发〔2020〕12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开放县内体育健身场所。 1、室外体育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2、室内场所负责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期间管理办法,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无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3、恢复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龙江健康码”推行使用工作,做到“验码进馆、不漏一人”。体育健身场地每天要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以上,每天规范消毒1次,并做好记录。 4、各负责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健身人群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要根据体育场所的规模确定每天最高接待人数。 5、行业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恢复经营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检查,对经营过程中放松疫情管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门店),立即停止经营,坚决依法处理。
呼玛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