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委同意,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不准”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准置若罔闻,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不准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迟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不准擅离职守,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休假,不得离岗外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五、不准隐瞒自身及家人疫情相关情况,配合疫情调查、疫情监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不积极。 六、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 七、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不实信息。 八、不准组织和参与聚餐、宴请等活动,不走亲访友、相互拜年。 九、不准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聚集活动。 十、不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全市各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本乡镇街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快查快办,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中共北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票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