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特在我市境内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如下:
以上路段禁止超限车辆通行,特此公告!
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