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强化营商环境 优化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2019-09-17 08:00:00 来源:中国·北票 作者:北票新闻网信息时间20190917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防止临时用地出现审批不规范、使用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年初以来,市自然资源局简化梳理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机制,形成合法、公开、高效的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程序。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在满足施工条件、交通距离及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等前提下,科学合理选址,尽量选择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审批时,可征询城乡规划部门近三年是否有项目永久征占以上选址用地,充分沟通确认后,按“未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预留规划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先后次序进行合理选址。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少占,由各分局报市局批准。

  有效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用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范围,以及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以外,其他用地情形均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国土部门在审核时应对照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比对。

  落实责任,健全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对临时用地实行台账管理,分别建立临时用地管理台账,临时用地期满前3个月要到场检查,督促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按规定复垦或办理延期用地手续,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严格要求,规范临时用地复垦行为。基于保护农用地的基本原则,临时用地若涉及农用地,除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外,临时用地使用者还应当依法编制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复垦。依据该原则,土地使用者为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复垦方案所约定的复垦期限及标准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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