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在巩固前段河道清理整治成果基础上,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为重点,开展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 全区所有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 二、清障对象 全面清理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和审批,非法建设的房屋、码头、桥梁、道路、养殖场所等永久、临时性涉河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树木、拦(捕)鱼(水蛭)设施等。 三、要求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8日前自行清除,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清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由吉林市昌邑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进行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人承担。对阻挠、妨碍河道清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