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营区交通局《关于申请200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区脱贫办《关于200万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下达指标的通知

2019-06-04 08:00:00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吉船财农指[2019]81

 

关于下达指标的通知

 

船营区交通局: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200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吉船交字[2019]13号)和区脱贫办《关于200万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船脱贫办发[2019]13号),经研究决定拨付你单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5827元,用于你单位太平岭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支出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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