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营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船营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船营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我区遭受较大的低温干旱自然灾害,总成灾面积达到5600多公顷,受灾人口12900多人,使冬令救济对象大量增多,经统计,全区灾民困难户、五保户、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丙肝患者、低保户、受灾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等3800多户困难户,在吃粮、换季、过节等方面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各种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为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关于规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分配管理有关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救灾款,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及时把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和困难户手中,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使用原则和用途 使用原则是:一是坚持特殊困难户重点救助的原则,提高灾民困难户、五保户、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丙肝患者、低保户的救助标准。二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的原则。将因灾导致贫困、低保边缘户、新增五保户、大病导致贫困等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兼顾受灾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救助,保证集中供养老人安全越冬、度过春节。四是“两项”救灾款合并使用的原则。2008年风灾款有结余的乡镇,要把结余款和今年冬春救灾款合并使用。四是坚持遵循灾季救助的原则。救助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底。 救灾款用途:主要用于冬春口粮救济和换季,可根据实际采取“款随粮走”或兑现货币方式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灾民特困户、五保户、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丙肝患者、低保户的救助。以上困难对象按人均200元-350元标准救助; (二)因灾导致贫困、边缘户低保、边缘五保户、家庭成员大病致贫困难户救助。按100元-200元/人标准救助; (三)受灾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的救助。按5000元/公顷标准救助; (四)受灾情况特殊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标准,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发放救灾款。 四、发放程序和步骤 此项救助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和步骤: (一)确定救济对象( 各乡镇要在前期查灾、核灾基础上,以村为单位进一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受灾面积、灾害损失程度和需救助情况,村委会提出救助对象初步名单,并认真填写《2010年冬春困难户救助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拟救济对象名单及金额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存档。将受灾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纳入救助范围。 (二)公示评议名单( 将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的拟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救助名单。 (三)做好审批工作(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救济名单进行审批,超出规定标准的报区政府审批。所有救助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时间( 乡镇政府规范填写救灾款发放“四联单”和《灾民救助卡》,兑现货币的,救助对象本人凭“四联单”到指定银行取款;救助实物的,救助对象本人凭《灾民救助卡》到制定地点领取。 (五)检查验收 专项救助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屯逐户进行检查验收,最后作好总结,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救济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立即投入到救助工作中去。一是要严格履行救助程序。严把救济对象审批关,坚决防止不按程序办事,弄虚作假,欺骗群众事件发生,作到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要抽调专人到村抽查救助对象评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区民政局业务人员要深入村屯了解评议和公示情况。三是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侵占、挪用、抵扣贷款、还帐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