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营区2010年住宅区
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船营区2010年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船营区2010年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确保2010年我区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实力船营,和谐船营”的目标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继续实施住宅区环境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内已建成的、环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9个住宅区,总面积为15万㎡。其中道路预计新建维修面积为5万㎡,投资估算为600万元;方砖铺设面积为10万㎡,投资估算为750万元;其他费用500万元,总投资估算为1850万元。
(二)整治内容为“两清五建一提前”。两清:清理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建筑垃圾;五建:在整治后的住宅区建设休闲广场,实现封闭的要建物业用房和门卫房,条件允许的要配置健身器材,建设休闲亭,有条件的可建部分停车场;一提前:整治住宅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工程,要先于环境整治,提前完成施工。
(三)整治标准:继续执行“十无一有”。即:无违章建筑、无建筑垃圾、无乱堆放杂物、无违规废品收购站、无机动车练车场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落地灯箱、无露天烧烤、无饲养禽畜、基本无裸露地面、无改变绿地使用用途、有监管(管理)单位。
三、整治的原则和方法
(一)实行“五统一”原则,由市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供料、统一验收、统一结算。
(二)根据“五统一”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的整治内容与任务由我区自行招标并组织监理和施工。
四、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
五、组织机构
(一)区政府成立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李天林 区 长
常务副总指挥:李显辉 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齐 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张泽生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任 意 区宣传部副部长
孙敬元 区监察局副局长
孙明刚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朱化轩 船营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斌 船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利巍 北极街道副书记
李笑宇 黄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振亚 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晓阳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道鸿 青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仙东 临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雷 南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朝 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小兵 大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任: 齐 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刘立伟 环卫运输处处长
杨乐刚 市政科科长
刘 洋 绿化科科长
张 亮 物业办主任
云宪民 区园林处处长
隋喜宏 办公室主任
吴 彤 党办主任
杨智鹏 保洁处副处长
六、责任分工和长效管理工作
区政府负总责,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负全责,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代表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方案,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督促落实整治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整治后的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物业办协助指导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召开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由业主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管理)。对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将此项工作落实给所在社区、街道进行监管。
区委宣传部负责小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整治工作中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工程款拨付的监察工作;
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环境整治区域内违章建筑的统计与拆除工作及乱堆乱放清理工作;
船营交警大队负责住宅区主入口及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
船营公安分局负责住宅区环境整治过程中治安秩序的管理和保障;
区物业办负责整治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监管,协助指导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召开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各相关街道、社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街道要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小区整治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居民都能自觉自愿地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小区整治工作中来;同时在整治清理拆违过程中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上访事件发生。整治小区的社区主任和社区居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做好日常协调等项工作。
七、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5月25日)。
3月20日前,完成环境整治施工设计;完成需整治小区内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普查工作,履行违章建筑拆除手续;
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月20日前,完成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4月25日前,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协调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提前施工;与各中标单位及相关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复核,确定施工范围及施工种类,为小区全面施工做好准备。
5月25日前,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完成相关管线、设施等维修工作。逾期不得擅自施工,影响小区整治进度和效果。
(二)实施阶段(4月初——6月30日)。
4月起,根据气候情况,辖区内小区整治工程全面开工,区城建局组织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8月31日前,环境整治工程全部竣工,并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5日——8月31日)。
(四)工程评审及决算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八、有关要求
(一)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二)确保生产安全。区住宅环境整治指挥部要对施工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责任。中标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资质。
(三)签订责任状,建立联系调度制度。区政府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政府将对没有按照区政府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未按时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整治任务的,区整治办公室将上报区指挥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拆违不彻底的小区将暂缓整治;各施工队未按竣工日期完成的,每天每个小区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直至完工之日。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区纪检监察部门跟踪介入住宅区环境整治全过程,并对工程招标、结算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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