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 换发新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换发新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定于四月中旬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换证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组织中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拟新增人员。 二、培训、换证程序 1、行政执法人员均须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统一资格培训、考试。经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未合格的,经统一补考合格后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2、培训考试方式: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由区政府办负责组织,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命题,负责巡考,闭卷考试。 3、培训考试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 4、培训考试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卷,并将考试成绩按照“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录入管理。 5、未参加全市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考试和考试补考的执法人员,不予报名或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律不予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6、凡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区政府办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发放。 三、培训、换证时间 培训和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换证时间:5月30日至6月15日止。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执法人员登记、培训考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 2、区法制办在2010年12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持有新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非持证人员不得上岗执法,严禁任何人员持无效证件执法。 3、考务费每人50元。培训考试统一使用市法制办公室编印的培训考试资料,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考务费及参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年审考试统计表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区机关五楼),新办证人员在备注中注明。 联系电话:64831528 联系人:刘淑军 刘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