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内务部街67号院内有地下空间一处,为-01层,建筑面积306.35平方米,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 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回填);逾期不拆除(回填)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回填)。 上述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和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注:1.本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六号楼四层(朝阳门街道执法队)。 2.联系人: 张翰林 章伟岸 ;电话: 010-586427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