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安天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于2019年5月24日,有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 6月 4日对你(单位)作出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15日 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人: 刘洋、蔡原野 4、本机关联系方式:67079362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