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安置地为房山区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和断缴情况,若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和断缴情况的(不包括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已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带齐个人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下列情况到办理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一、分类情况和办理地点
1.有安置单位的人员(主要指原安置单位存在且有缴费能力的;原安置单位不存在,但其上级主管部门存在且有缴费能力的人员):
由本人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保险补缴,再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部门。
2.无安置单位的人员(主要指原安置单位不存在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到户籍属地镇(街道)办事大厅退役军人窗口申请办理。
3.由相关部门批准进京、兵改工、军队集体转企的人员,到户籍属地镇(街道)办事大厅退役军人窗口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保险补缴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由相关部门批准进京、兵改工、军队集体转企的人员,需到批准进京的部门开具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房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地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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