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19-09-06 08:0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安置地为房山区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和断缴情况,若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和断缴情况的(不包括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已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带齐个人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下列情况到办理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一、分类情况和办理地点
  1.有安置单位的人员(主要指原安置单位存在且有缴费能力的;原安置单位不存在,但其上级主管部门存在且有缴费能力的人员):
  由本人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保险补缴,再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部门。
  2.无安置单位的人员(主要指原安置单位不存在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到户籍属地镇(街道)办事大厅退役军人窗口申请办理。
  3.由相关部门批准进京、兵改工、军队集体转企的人员,到户籍属地镇(街道)办事大厅退役军人窗口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保险补缴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由相关部门批准进京、兵改工、军队集体转企的人员,需到批准进京的部门开具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房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地点汇总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