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人社通〔2020〕2号 各驻区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进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20〕10号)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和本区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二)区人力社保局汇总申报材料,报市区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定的推荐指标数,择优确定我市推荐单位,并指导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推荐单位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 (二)证明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申报表》中对应顺序,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请勿超过2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报送时间、地点 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至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逾期不再接受(以现场报送或快递签收日期为限)。为确保申报材料质量,请各申报单位提前联系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了解相关工作事宜,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杜 楠 89366912 13811968778 刘逸凡 89366912 150013303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房山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407房间) 邮箱:fszjk@163.com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填表说明 3.2020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一览表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