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8-06 09:58:00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作者: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5我局拟对吉林市诚达模具有限公司年加工140套模具、注塑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5日-8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7360917

  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55

    编:1320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年加工140套模具、注塑品项目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

吉林市诚达模具有限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三佳子村三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1800m2,新建生产车间500m2,库房200m2,主体工程包括:安装1条钢制品模具生产线(生产能力:汽车配件模具20/年、仪表壳模具20/年、民用模具100/年)和1条注塑生产线(生产能力:汽车配件20/年、仪表壳20/年、民用品100/年)。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设施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2、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注塑品加工工序产生废气配套建设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破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机加车间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4、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隔声及减震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2类标准。

5、生产边角料、原料包装物、机加金属降尘收集后外卖处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6、结合项目存在环境风险,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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