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动态 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畜牧局 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通知

2020-01-29 09:17:00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厅、畜牧局、林草局决定联合发布2020年1号公告。请各地相关部门接到公告之日起,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公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及当地各类媒体宣传发布,确保辖区内市场经营单位广泛知晓。 

    

    

    

    

               省市场监管厅    畜牧局    林草局 

    

                                  2020年1月27日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畜牧局  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厅、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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