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动态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01-30 11:09:00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严禁在农(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屠宰和销售活禽。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严禁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药品用品,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严禁无证经营、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条件,严禁购销过程中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严禁未按规定条件储运药品和医疗器械,严厉打击销售过期药品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严禁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加工食品,严禁生熟食品混放、工用具混用 

  七、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应急救援物资、卫生清洁用品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八、严禁在生产经营防护产品、应急救援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中实施市场混淆、误导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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