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北京张洪志口腔诊所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诊所 2、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1号楼(6)-1-1 3、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口腔科 4、拟设医疗机构的床位(牙椅)数:0(0) 5、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的名称:张洪志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咨询电话:010-69961835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