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历史沿革

2019-09-09 17:25:5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成吉思汗十年(1215年),蒙古军攻占金中都,将中都改称燕京,中都路改称燕京路。石景山地区属燕京路大兴府宛平县地。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改燕京为中都,燕京路改称中都路。地属中都路大兴府宛平县地。至元八年(1271年),改国号为“元”。翌年二月,改中都为“大都”,中都路改称“大都路”。石景山地区属大都路大兴府宛平县地。

  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明军攻占大都城,将大都路改为“北平府”,十月,北平府隶山东行省。翌年三月,设北平行省,北平府隶北平行省。石景山地区属北平行省北平府宛平县地。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改北平为“北京”。二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地属顺天府宛平县地。

  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军攻占北京。石景山地区属顺天府宛平县地。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在顺天府辖域内设东、南、西、北四路厅。石景山地区属西路厅宛平县地。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2月12日,清帝溥仪“逊位”。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2日,临时参议院决定以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石景山地区属顺天府宛平县地。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10月5日,顺天府改称“京兆地方”,地属京兆地方宛平县。中华民国十四年(1925年)1月,京师警察厅在近郊设东、南、西、北郊四个警区,石景山地区归西郊警署管理。

  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时,北洋政府仍设在北京,统治北方地区。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6日,北伐军进占北京。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直隶省改名“河北省”,将原京兆地区各县并入河北省;北京改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lO月30日,行政院确定北平特别市区域,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特别市西郊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地。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设立市辖区,将全市分为15个区。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8月,十三区(西郊区)正式成立。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特别市十三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地。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2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北平。12月14日,日军扶植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翌年4月17日改北平为北京。1938年7月,伪河北省公署划全省为4个“道”,宛平县分属“津海道”;1940年6月改为8个道,宛平县分属“燕京道”。1940年3月30日,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临时政府改组为“华北政务委员会”。9月,伪“公署”废除以数字命名的市辖区为内、外城郊排序,4个郊区改称东郊、南郊、西郊、北郊。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京市西郊区、南部属河北省燕京道宛平县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各级伪政权垮台,北京恢复北平名称。12月6日,北平市政府恢复以数字命名市辖区,共16个区,西郊区定名为“十五区”。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市十五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北平市警察局将4个郊区分局调整为8个,称郊一至郊八分局。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北平市政府将十三至十六4个区调整为8个区,称十三至二十区,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十七区;当时,郊区各区按警察分局的顺序习称为郊一至郊八区。故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市郊五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

  194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将石景山地区划为北平市;二十七区,为石景山区独立建置之始。1949年1月下旬,北平市第二十七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政府设在北辛安大街。5月,市政府批准,田村、模式口、高井、五里坨、三家店等地划归二十七区管辖,辖区面积由31.25平方公里增加到99平方公里。

  1949年7月1日,北平市第二十七区改称北平市第十九区,辖域不变。195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第十九区改称第十五区,辖域不变。1951年4月7日,根据北京市郊区委员会决定,第十三区(今海淀区)所辖东杨坨村地区划归第十五区管辖,辖区面积增加到124平方公里。

  1952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将第十五区所辖三家店、东杨坨、五里坨、黑石头等村划归京西矿区管辖,第十五区改称石景山区。区政府设在北辛安和平街3号。辖区面积61平方公里。1954年5月,北辛安镇建置撤销。1956年3月17日,市政府将京西矿区所辖五里坨乡、黑石头乡、高井乡和海淀区所辖八大处乡划归石景山区。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石景山区,原辖区大部并入丰台区,田村、西黄村乡划归海淀区,五里坨乡划归门头沟区。1963年7月8日,北京市人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石景山办事处,为市人委派出机构。1964年2月,中共北京市委决定,将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移交丰台区领导。1967年8月7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石景山办事处改名为石景山区,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划归石景山区管辖。

  1978年,区委、区革委会机关从北辛安和平街3号迁址石景山路35号。1980年12月24日-29日,石景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区革命委员会,恢复区人民政府。(刘玥莹)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