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精神,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调动和发挥农业生产各类服务组织的力量,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的生产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服务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组织资质齐全、服务能力强、符合纳入名录要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今后承担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的组织,将经有关程序从以下组织中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