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协办单位 |
一、空气质量目标 |
1.空气质量目标 |
本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48微克/立方米、三年滑动平均浓度实现继续下降。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南法信镇、北小营镇、马坡镇、龙湾屯镇、光明街道、石园街道、双丰街道、天竺综保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全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46微克/立方米;仁和镇、木林镇、牛栏山镇、高丽营镇、南彩镇、北石槽镇、大孙各庄镇、天竺镇、李遂镇、张镇、胜利街道、旺泉街道、空港街道、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中关村顺义园全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49微克/立方米;北务镇、杨镇、赵全营镇、后沙峪镇、李桥镇全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52微克/立方米。 |
牵头(主责)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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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
2.推进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 |
实施本区车用柴油总量控制,力争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
3.加快高排放车更新淘汰 |
严格执行柴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政策,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区域行驶。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区国资委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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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国三排放柴油载货汽车禁限行和淘汰政策。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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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按照北京市要求逐步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环卫车辆更新淘汰工作。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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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
加快推进小客车、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快递、环卫等行业车辆“电动化”。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环卫中心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
年底前 |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顺义供电公司、区市场中心、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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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新车排放监管 |
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处罚,并予以曝光。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6.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
加强上路车辆和进京口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检查。加大氮氧化物检测力度,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国家和本市考核要求。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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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本区物流运输企业的管理,重点查处本区物流运输企业车辆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仍上路行驶,以及多次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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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
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 协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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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加强本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完善本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对本行业工地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对工地实施通报、约谈。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主责单位: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9.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
对区属环卫公司的符合条件的非纯电动环卫车(未列入新能源车更新计划)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连接。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三、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
10.建立粗颗粒物量化考评机制 |
本区降尘量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为确保我区降尘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各属地降尘量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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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辖区粗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通报。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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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共享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统一要求,牵头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全市规模以上、施工周期较长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规范安装监控设备,并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监控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控系统共享的基础上,加大对本行业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区城管执法局利用监控发现问题线索,加强执法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采用停工、资质扣分等行业管理方式予以联惩,各行业部门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12.建立责任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部署,组织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统筹落实各类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和规范。 |
长期实施 |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12.建立责任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
各行业部门要完善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并组织实施。每季度更新工地台账,并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共享。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义供电公司 |
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
12月 底前 |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主责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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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1%;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情况。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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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对全区公路尘土残存量的检测和清扫保洁效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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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属地开展农村街坊路硬化、修复,明确标准要求。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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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裸地等面源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拆违工地“场清地净”和“小微工程”(施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架空入地等工程扬尘管控。9月底前,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义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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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广秋收作物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有效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的裸地治理。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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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主责单位:相关镇政府 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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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化扬尘问题执法 |
落实好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扬尘执法检查、违法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挂钩的管理办法,定期对镇街、行业施工工地执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持续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联合督导、联合执法、日常检查、工作例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年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 |
年底前 |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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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化扬尘问题执法 |
联合相关部门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停车辆进出工地资格等措施。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所属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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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施扬尘督查 |
各行业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日常监督,采用发现、交办、巡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落实责任。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15.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和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宣传,定期公示市级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融媒体中心 |
四、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 |
16.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
退出6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重点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力度。 |
9月 底前 |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责单位:相关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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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
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大于25吨的工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企业制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
年底前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按照市交通委制定的汽修行业提质升级的行动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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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全面整治餐饮油烟 |
提升整治餐饮服务单位800家。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方面,区生态环境局全年不少于1292家(次)、区商务局不少于288家(次)、区市场监管局不少于1160家(次)、区应急管理局不少于580家(次)、区城管执法局不少于580家(次)。 |
年底前 |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19.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
对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严查严管,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针对使用环节,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市级要求。将涉嫌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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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21.开展专项执法 |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汽修企业全年执法量不低于200家(次)。 |
年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五、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
22.推进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
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 |
11月15日前 |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主责单位:相关镇政府 协办单位:市政控股有限公司、顺义供电公司 |
23.推进建筑节能 |
继续开展节能效果未达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 |
24.严格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门槛 |
新、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标识及氮氧化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修订建筑材料目录要求执行。 |
9月 底前 |
牵头(主责)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
25.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责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26.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提高区域联动的科学性、有效性。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责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
27.完善经济政策 |
严格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主责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区税务局依据环境保护税相关规定及环境违法相关信息,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复核调整环保税税款,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 |
长期 实施 |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主责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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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强化环境精细化管理 |
建立健全污染源台账,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利用好环保巡查APP和环保在线等科技手段,对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相关行业部门 |
29.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
多渠道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30.强化绩效考核 |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对《顺义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和细化实施方案开展考核。 |
长期 实施 |
牵头(主责)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31.制定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落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计划印发10日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牵头(主责)部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