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政办发〔2019〕4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义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治水责任。各单位要对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明晰的责任清单,逐级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形成有效治污合力。
二、加强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区域联动,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镇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协作应急处置和跨界交叉检查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饮水安全等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参与。
四、严肃追责问责。将属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环境监察、督政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跟踪盯办。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机制。依据有关考核规定,对各属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等开展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顺义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政策解读请点击查看)
附件
顺义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聚焦打好保证饮用水安全、黑臭水体歼灭和水环境治理攻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
1 |
目标任务 |
持续改善考核断面水质,金鸡河、无名河出境断面,城北减河小东庄、潮白河苏庄、潮白河向阳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小中河李天路桥(氨氮≤2.5mg/L)水质达到V类。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京密引水渠(顺义段)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保持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
年底前 |
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二、保证饮用水安全 |
2 |
加强水源地保护 |
贯彻实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京密引水渠(顺义段)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2019年度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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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饮水信息公开 |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7个集中式水源地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
相关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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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止地下水污染 |
配合市局实施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公布相关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水务局 |
|
三、深化水环境治理 |
5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1%,区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 |
年底前 |
区水务局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6 |
整治入河排污口 |
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试点,研究提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区水务局 |
7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
对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废水排放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工业废水直排问题整治工作。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区经济信息化局 |
8 |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长期 实施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各镇政府 |
9 |
整治黑臭水体 |
完善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黑臭现象反弹的,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持续实施专项整治。 |
年底前 |
区水务局 |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分别开展1次水质交叉监测。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水务局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10 |
农业污染源头减量 |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基本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
年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
11 |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
实施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年底前 |
区水务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
新增20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年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相关镇政府 |
五、开展水生态保护 |
12 |
创建节水型社会 |
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理念,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创建5个节水型单位。 |
年底前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13 |
保护水生态 |
抓好潮白河、温榆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
长期 实施 |
区水务局 |
相关镇政府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
六、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 |
14 |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
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落实河长制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 |
长期 实施 |
区河长办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 — |
15 |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
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逐步实现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 |
长期 实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16 |
强化环境执法 |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为重点,严格水生态环境执法。 |
长期 实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镇政府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17 |
完善经济政策 |
税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税相关规定及环境违法相关信息,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复核调整环保税税款,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 |
长期 实施 |
区税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8 |
严格考核问责 |
结合实际,建立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 |
年底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