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通政办发〔2019〕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9-04-18 08:0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相关政策:(通政办发〔2019〕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有六章,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关于第一章,总则部分。

本章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资金使用目的、资金组成以及使用原则,特别强调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各类建设、管护项目要经过“乡镇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区联席会议审议”的程序方可确定。

关于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

本章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部门,资金的管理单位及使用部门。其中:区农业农村局是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区美丽乡村办是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协调部门;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是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行政村是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及资金使用主体。

关于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市、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来源是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资金可用于以下5个方面:一是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农村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及村容村貌整治等;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和户厕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及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供水排水管网及污水收集项目建设、村庄环卫设施建设及其他村庄建设项目等;四是危房改造及农宅抗震节能工作;五是各乡镇年度管护台账内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支出。

根据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市级政策要求及区级部门专项工作方案,我们也明确了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村庄绿化等14类支持政策,主管区长已召开两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上述政策同步在附件1中进行了明确,未明确政策内容及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以村庄实际建设项目确定补助资金,具体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执行。

关于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为建设资金、管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三类。各类资金的使用均需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的程序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内部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执行,涉及“三重一大”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建设资金的拨付,要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分启动资金、进度资金、核算资金及结算资金四批拨付;管护资金要根据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管护台账分预拨资金、结算资金两批拨付;其他专项资金要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预算资料等,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

关于第五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实施需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及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对列入政府采购内容的项目,应采必采,对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需依法依规执行招投标程序。各乡镇、村需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设立明细账、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本次区级匹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在债券发行一年内支出完毕,并按时向区财政局上报债券支出进度,严禁“以拨代支”。区级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

关于第六章,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需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区美丽乡村办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并接受市、区两级检查监督,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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