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19〕1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 政策制定背景 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结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通州区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 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具体内容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本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将责任压实到村两委,各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域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是细化考核部门。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规划自然委通州分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区经管站、区种植业服务中心组成区级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工作。 三是明确考核内容。根据《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将确定的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复垦新增耕地管护、耕保责任书签订以及违法占地整改等情况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是完善考核方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乡(镇)政府按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期中检查、期末检查,从2016年起,每五年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一次,由市级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一次,由市级部门组织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