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镇2020年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02 08:0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潞政发2020343

潞城镇2020年加强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潞城镇社会的安全稳定,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职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综治办、潞城和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科、残联五部门组成的“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综治和卫生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制定和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的难题。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多部门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综治办、教科文体办、派出所、民政科、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个案管理小组”。

(二)建立综治办、教科文体办、派出所、民政科、残联等部门联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

五、各部门职责

(一)综治办

牵头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将重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加强督导检查。

(二)教科文体办、潞城和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季度例会和会商会,卫生服务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工作,掌握社区登记在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信息,对社区登记在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期访视,做到“四清楚”(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精神状态清),做好病人的分期分级管理,加强对重点病人访视、给药及参与社区精神康复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胡各庄派出所、甘棠派出所

会同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工作。

(四)民政科

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五保户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完成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的审核、统计和发放工作。

(五)残联

负责指导各村开展与精神残疾相关的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患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讨部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通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

(二)统筹协调安排,加强协作沟通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综治部门要统筹安排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随访、危险度评估及免费服药工作,每季度将病情不稳定病人及时向公安、综治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病人状况,对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监控布置,确保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失管、漏管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其他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导向。各职能部门要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监护人补贴政策、免费服药补助政策、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康复救治政策等落到实处;二是扩大健康宣传范围,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

附件:1.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意见

2.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个案管理小组

4.潞城镇康复活动人员动态流转机制

潞城镇人民政府

20201130

附件1

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

指导意见

落实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发〔2017〕3号)要求,经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责与参与部门

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仅适用于以下单位,包括综治办、教科文体办、派出所、民政科、残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精防工作。

二、各部门信息共享需求

(一)卫生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一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二是与家属联系核实的情况;三是救助入院时间、住院地址、诊断情况、出院时间、监护人信息。

(二)公安提供:一是对人户分离去向不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查找工作的情况;二是新建档病人查无此人核查;三是区公安局掌握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情况;四是强制医疗患者出院情况。

(三)残联提供:对比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患者信息。

(四)民政提供:救助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人员信息。

三、信息共享的方式和周期

信息共享的周期由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协商确定,并由信息提供方对信息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

四、信息保密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予以保密。属于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也不得对外透露信息来源等内容。

(二)各部门共享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禁止非工作原因查询和使用。严禁向包括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亲属在内的社会人员出示相关内部系统截图、打印件以及透露相关数据情况等。

(三)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案(事)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或向外界发布信息。

(四)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由本部门负责倒查和责任追究。

附件2

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长:杨     副镇长

副组长:郭      综治办负责人

       董英涛      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浦卫国     胡各庄派出所所长

     甘棠派出所所长

邓兰英      民政科科长

        胡明靖      残联负责人

  员:郑文良      综治办副主任

             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明颖      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纪晨钟     胡各庄派出所副所长            

     甘棠派出所副所长

        王文静      民政科科员

       李大水      残联办事员

附件3

潞城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

个案管理小组

  长:杨      副镇长        

  员:郭      综治办负责人

       曹文帅      教科文体办负责人

      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明颖      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纪晨钟      胡各庄派出所副所长

     甘棠派出所副所长

       王文静      民政科科员

       李大水      残联办事员

        邵海滨      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

张雪琴      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

附件4

潞城镇康复活动人员动态流转机制

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减轻疾病的影响使康复者重返社会。通过康复活动预防疾病的复发、减少各类疾病患者身心和社会功能障碍,使康复者适应周围的环境,发挥其身心的最高潜能,提高生活质量。康复形式以药物治疗、心理康复治疗、行为技能训练、工娱体育治疗和健康教育为核心。

一、参与康复流程

自愿参与康复活动的康复者,应在家属的陪伴下,参与社区康复活动,并配合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入组评估:对身心情况、服药情况、家属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2.针对评估情况制定全年目标和月度康复计划;

二、开展康复活动

1.开展药物自我处置技能、症状自我监控技能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工娱体育项目等训练,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次活动后康复师对康复者自身情况及康复效果进行评估;

2.开展心理疏导与咨询服务,每人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3.每季度举办一次亲友康复知识培训,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阶段性评估,根据康复评估情况制定下一阶段康复计划;达到康复目的的康复者可自愿出组,停止康复活动。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办公室              2020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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