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采购文〔2021〕31号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关于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委办局、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预算单位印刷费支出及定点服务管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67号)要求,按照市区共享原则,我区将全面共享本期市级印刷定点服务采购结果,按照市级框架协议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签署区级框架协议。具体共享工作及后续定点服务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通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执行有效期 协议执行有效期,以市级框架协议规定的有效期为准,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印刷定点服务适用范围 根据《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印刷采购项目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承接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单项或批量小于400万元的按照定点采购方式执行;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应按照公开招标立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程序。 三、印刷定点服务采购流程 (一)印刷定点服务商信息查询 预算单位可以在通州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首页(http://zhengfu.bjtzh.gov.cn/zfcg/)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栏目中,点击进入“印刷定点”,即可搜索查询本期互联网接入定点服务商信息。 (二)采购流程 预算单位应登陆通州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http://zhengfu.bjtzh.gov.cn/zfcg/)完成具体采购项目立项。根据印刷定点服务项目使用范围规定,400万元及以上的印刷定点服务项目应进行“项目采购立项”,并委托区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印刷定点服务项目应进行“定点采购立项”,在“定点采购”模块中选取“印刷服务计划”完成定点采购计划立项、供应商选取、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工作。 (三)预算单位应及时与服务商办理结算,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打印结算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完成资金结算。结算书是记账凭证重要材料之一。 (四)上一期印刷定点项目未完成采购流程的,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的所有工作流程。4月1日起,上一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信息将在系统内删除。 四、内部印刷定点单位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所属的印刷厂(以下简称内部印刷单位)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印刷定点供应商范围的,只可承接本系统印刷业务。 (二)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价格由各内部印刷单位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采购流程。 (四)请内部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系统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刷经营许可证报送至区采购中心,由区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资源共享 我区将全面共享本期市级印刷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并按照市级框架协议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签署区级框架协议。 六、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要求,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部门、各区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在监狱企业满足教科书印制资质及印刷要求的情况下,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其他日常印刷项目,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预留一定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规定,各部门、各区应落实文件政策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 七、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要求,我局将对印刷定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有关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互联网接入管理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2年度印刷内部定点单位备案表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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