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9〕23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表彰延庆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家、先进个人8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延庆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北京市延庆区应急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9182876 传真:010—69183175 电子邮箱:guanlike7053@sohu.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城隍庙街4号,北京市延庆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邮政编码:102100 附件: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