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朝阳区人防办为公用人防工程减免使用费 “三项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

2020-03-10 08:00:00 来源:北京朝阳 作者:区人防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节后复工以来众多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经营压力。关键时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朝阳区人防办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防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采取三项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一是在全市16区县率先实行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朝阳区人防办成立疫情期间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用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用人防工程减免使用费实施方案》,对朝阳区辖区内公用人防工程中小微企业使用单位疫情期间实行减免措施,预计将惠及426家中小微企业。此次减免范围为:在朝阳区范围内使用用途为汽车库、仓储、办公、商市场、文化活动等公用人防工程,包括已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并签订《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合同书》、因疫情未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延期未签订《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合同书》、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公用人防工程合法使用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的使用单位要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上人防工程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使用单位均可以向朝阳区人防办提出减免使用费申请,对工程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的,经认定后免收2月份人防工程使用费,3、4月份使用费减半;对工程使用用途为办公、仓储自用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至4月份使用费减半。对于前期已经签订《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合同书》并交纳过使用费的公用人防工程,原则上不办理退款,而是在下一年度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时依据减免标准办理减免。

二是拓宽行政审批服务渠道。通过“手机办、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增加业务咨询途径,优化业务办理渠道,减少使用单位到窗口办理频次,降低新冠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是延长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延期业务的,朝阳区人防办将办理时间延期至本市新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预计有600余处人防工程可以享受办理延期政策。

朝阳区人防办通过“北京朝阳人防”微信公众号发布减免政策指引,提供针对性地指导,使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帮助使用单位减少损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实现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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