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预警公告

2020-03-24 08:00:00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朝阳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第6期 总第22期)

三月惊蛰,气候温和,万物复苏。春雨过后,自南向北开始长出野生蘑菇,防疫期间久未户外活动的朋友,心中惦念着外出采摘野生蘑菇。朝阳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采摘之前,应先看看以下消费提示。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二、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三、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有关单位要警示风险

在野生蘑菇采食期,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朝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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