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体饮料消费的预警公告

2020-06-17 08:00:00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朝阳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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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报道湖南省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倍氨敏”虚假宣传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引起公众普遍关注。固体饮料是什么,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什么区别?选购时应注意什么?朝阳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以下消费提示。

一、什么是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属于普通食品。一般而言,没有特定适用人群,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和婴幼儿提供必须的营养支持。蛋白固体饮料“倍氨敏”只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固体饮料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差异

(一)执行标准不同。固体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等规定。品种不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相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相关规定。

 

(二)监管方式不同。一是监管要求不同,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标签和说明书等均不需要注册审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即可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注册审批,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二是标签信息不同,固体饮料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相关规定。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不需要注册审批,所以标签上没有注册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必须注明产品注册号、适用人群、产品名称等,其中注册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看清标签标识,明白选购合适的产品。

(三)食用人群不同。 固体饮料不需要遵医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在医院或正规商超的特定区域,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选择购买产品。同时,在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方面,也要严格遵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切不可自行无限期随意食用。还要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常全部(或部分)能量和营养成分,但不能满足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幼儿需要。

 

 

朝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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