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朝县政发〔2019〕21号

2019-09-26 08:00:00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朝阳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19〕1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县决定取消4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承接7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7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为切实做好本次事项取消和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承接程序

对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相应部门对接,明确有关事项,防止出现管理缺位。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二、抓好衔接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工作对接,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及时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迅速组织,将下放权力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不到位、不及时的,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朝阳县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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