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2020-02-07 08:00:00 来源:中国大竹 作者:信息公开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通告如下:

    1.对达州籍车辆、本地户籍乘客,近期无到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旅居史的,经查验合格的准予通行。

    2.对非达州籍车辆、非达州籍乘客进入大竹县境内的一律劝返。对劝返无效的,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由卫生健康部门将司乘人员送至县流动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对不服从安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3.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确因公务或其它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外地籍车辆需进入大竹县境内的,经查验合格准予通行后,按县上指定的地方(大竹县东湖酒店)停放车辆及住宿。

    4.严控车辆上道路行驶。对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大竹县境内的非达州籍车辆必须持有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开具的已经留观14天无发病特征的证明,方能上路行驶,否则车辆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司乘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送至县流动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对不服从安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其他即使取得证明的车辆(含本地籍车)非工作、生产生活急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5.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的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交通管控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对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交通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7日24:00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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