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药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2日0时起,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药品或说明书上标明具有“解热、止咳”功能的药品。请出现上述症状的市民尽快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卫生院)进行诊疗,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县零售药店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进行宣传,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三、全县零售药店推行“无接触式”经营,由店员取出后放入购物篮再由顾客领取。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此通告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