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恢复部分服务业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4号)

2020-02-27 08:00:00 来源:中国大竹 作者:信息公开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13号)精神,为统筹抓好我县疫情防控和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经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部分服务业行业经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散发病例区乡镇街道(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和石河镇)以下服务业经营场所(行业)达到行业复工营运疫情防控规范的,可有序恢复营业,适当缩短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

    1. 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加油站继续营业;销售蔬菜水果、肉蛋奶、饮用水、卤制品、蛋糕、餐饮外卖、母婴用品的门店等生活必需品行业;

    2. 批发零售业、美容美发业(暂停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美容护肤、烫染、护理等服务项目)、洗染业和洗车场、汽车销售及修理、家电维修、电子商务、酒店宾馆等生活性服务业;

    3. 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物流业、邮政快递业(含经营站点、门店、仓库)、广告业、农资销售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沙、石、水泥、钢材等销售点和建筑材料市场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无现症病例区乡镇街道(除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和石河镇以外的乡镇)除散发病例区乡镇街道恢复的服务业行业外,增加家政行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三、鼓励采取预约、网购、多户联购、村居(社区、小区、楼栋)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交易;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允许快递员进入小区、社区、物业等管理区域进行末端投递。

    四、允许开放的经营场所及行业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备足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人员密集场所须配备体温枪;

    (二)企业要督促返岗人员如实填写《员工个人健康申报卡》,无异常情况的,组织复工评估和书面复工承诺;企业复工评估达标后,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分别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送《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企业复工评估表》、《企业复工承诺书》;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直接向所在乡镇街道报送;同时将《企业复工评估表》、《企业复工承诺书》公示到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三)禁止开启中央空调;每天规范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垃圾日产日清;

    (四)交易双方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戴手套;人员密集场所顾客须体温检测;收银倡导扫码等“无接触”支付方式;

    (五)经营场所严禁人员扎堆聚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原则保持1米以上;

    (六)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须同时符合其行业规定。

    五、所有经营主体要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严格遵守行业复工营运疫情防控规范并自觉接受监管,履行《企业复工承诺书》事项;凡发现体温异常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相关防控规定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人行大竹县支行负责金融企业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县物流办负责寄递物流企业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县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电子商务、汽车流通等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美容美发、洗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镇农贸市场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电子商务、汽车流通等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下美容美发、洗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复工营运和防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行业、本地实际指导企业错峰报送复工资料,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行业复工营运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对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并严肃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市场监管局:12315,文体旅游局:12318)。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