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举报对象 1.凡2020年1月15日以来,从湖北(武汉)、重庆来渠返渠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在落实湖北(武汉)、重庆流入(返回)我县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人员; 3.密切接触湖北(武汉)、重庆返乡人员有发热症状、未全家居家隔离的。 第二条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818-7777777)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四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五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200的现金奖励。 第六条 本通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条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