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0-02-01 09:53:55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来,全国全省一些地方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二代病例,我市也出现了不明传染源的病例,为严格落实全省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全力阻断二代传染,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健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特再次强调并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行为监管。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所有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予以拒载,商场、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拒绝进入;口罩用后严禁随意丢弃,自觉放入废弃口罩收集箱。

    二、严禁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举办婚丧嫁娶酒席、家庭聚餐聚会和其他各种人员聚集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三、取消农村赶场(赶集)活动。农村社区严禁走亲访友,相互串门,邻里之间确需相互帮助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关闭聚集性公共场所。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全部闭馆。所有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剧)院、洗浴、茶楼、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和KTV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五、严格街道社区管控。主城三区以街道和社区为主体,所有单独楼栋和小区实施严格管理,一律不准串门,外卖、快递等社会商业服务不得进入小区。

    六、严禁召开大型集中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应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的形式。确需召开的小型会议,要尽力缩小参会范围、尽力压减参会人员,并且参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必须实行实名签到,以便可以追踪。

    七、加大公共活动场所的杀菌消毒。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等人群公共活动区域必须开展环境消毒消杀。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

    八、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

    九、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和举报事宜,可拨打举报电话:3150001。

    十、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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