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七进”示范单位考核命名工作的通知》(陇民示办〔2018〕便签1号)、《关于印发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示创建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民示办发〔2019〕1号)、《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村民(居民)小组”、“示范户”的通知》(陇民示办便签〔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各级各单位申报,县创建办领导小组考核,拟对考核成绩优异的106家单位、30家村民(居民)小组、32户家庭命名为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村民(居民)小组、示范户,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19年9月26日至10月2日共七天,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2—7173036,通讯地址:陇川县三象北路153号,邮政编码:678700,电子邮箱:LCX_CJB@163.COM。 [附件: 拟命名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村民(居民)小组”、“示范户”名单]
陇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