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8号)、《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德机编办〔2017〕56号)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对陇川县章凤自来水厂进行改制。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陇川县章凤自来水厂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凡对《方案(草案)》存在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自鸿 13988264948
[附件: 陇川县章凤自来水厂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