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2020-01-04 00:00:00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划定我县2020年度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现就森林防火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全县除城市市区森林以外的所有森林、林区及其林缘10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全县自2019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至2020年6月15日结束。
三、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四、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国有林业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五、在本公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允许,全县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焚烧桔杆、林区剩余物、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陇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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