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6 00:00:00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陇川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省、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请务必积极主动配合,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到陇川,或去过湖北、武汉现在仍在陇川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或辖区内的卫生医疗机构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不要随便外出;各乡镇(农场)要组织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辖区卫生院或县医院120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即日起,武汉或途径武汉入陇川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就近到定点机构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二、全县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春节期间不要大规模聚餐,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医学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停止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原计划的活动一律取消或延期。电影院、网吧、文化馆、KTV等文化娱乐场馆一律暂停营业。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各类佛寺、奘房、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举办的“赶摆”、庙会等活动一律取消,农村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暂停举办,今年正月十五朋生目瑙纵歌活动暂停举办。

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出租车和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和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客运站要加强对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排查。商场、超市、学校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杀菌等防控工作。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工人居住条件。

五、加强对进入陇川人员的健康检测,分别在户撒军民桥、勐约乡、瑞陇高速收费站、老县门、章凤客运站、章凤口岸设置健康检测点,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好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必须服从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六、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全县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全县广大群众应积极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制造和传播谣言造成社会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恳请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游客朋友理解支持,恭祝大家新春快乐、健康吉祥!

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692—717601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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