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4日,云南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立即启动陇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在前期全面防控的基础上,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关口前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二、实行最严格的排查措施,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群防群控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辖区内“近期在湖北,特别是武汉居住、有武汉旅游史、接触过武汉发热或咳嗽患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找准并切断传染源。所有摸排登记的人员实行一对一包保,相关人员实行造册登记,做到包保到人,领导干部包片,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 三、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县域内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电影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全县所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超市、集贸市场等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停止群众自发的聚集性节庆活动(包括婚宴、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等一切聚集性活动)。 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管理活禽市场,严格执行活禽市场清洁、消毒制度,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五、实行最严格的疫情监测检测。交通客运站全部实施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防疫、高速公路业主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重点地区、县界普通公路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临时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所有车辆逢车必检。对非云N车辆加强检测,若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隔离观察,正常及时劝返。 六、开展最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集中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实行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建好定点隔离医院及后备医院,确定陇川县人民医院为定点隔离医院。县医院联系电话:0692—7171924, 7178715。 七、实行最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與情引导机制, 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八、实行最充分的物资和力量准备,加强救护车、隔离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哄抬防护物资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 九、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或隔离区域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692—7171226。 特此通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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