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交通通行保障工作的通告

2020-02-11 00:00:00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社会各界:

  根据中央、省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按照“全州一盘棋、州内管好、州外管住”的原则,现将2020年2月11日以后交通保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通行规定

  (一)强化进入德宏人员管控。从航空、公路、边境口岸进入德宏境内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现场核查。对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近14天内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体温等异常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费用自理;其他人员一律予以放行。

  (二)保障州内复工复产人员正常通行。14天内未离开德宏州内人员和已在德宏居住满14天且身体无异常的州外人员可在州内正常通行,但需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点的体温监测和信息核查。对体温等正常的人员各县市之间不得互相阻拦、堵截,体温等异常的按照有关规定隔离观察。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州外员工管理。对已获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复工复产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复工复产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从州外返岗员工由企业提前填写员工信息报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先行进行信息核查,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倡导企业包车接送,员工要在工厂(工地)集中管理。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暂缓复工。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二、车辆通行要求

  (一)保障货运车辆顺利通行。凡进出德宏州以及在各县市之间运输货物的货运车辆,各疫情防控检查点做好驾乘人员信息登记核查和体温检测,驾乘人员体温等正常的一律予以放行。对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近14天内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体温等异常人员,严格按照有关隔离观察规定执行。

  (二)依规放行非货运车辆及小型车辆。没有承担物资运输、私家小型等各类各地车辆,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是否放行依据人员流动管理规定执行。

  (三)恢复州内县际客运、出租车营运。州和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迅速组织恢复州内县际客运交通、出租车运行,驾乘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好驾驶员健康检测、车辆消毒和错位售票及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州内往来人员乘坐出租车前往其他县市的,各疫情防控检查点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体温等正常人员一律放行。

  (四)暂停城市公交、网约车辆营运。城市公交车、网约车仍暂停运行,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公安、工信科技、数字经济、“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为上述工作提供技术和现场核查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通行车辆和营运车辆的监管,做好驾驶员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员、企业复工人员疫情防控检测等指导,强化对重点人员、体温等异常人员的隔离观察和医治工作。

  (二)各县市指挥部要迅速推广应用《德宏州疫情防控自助申报表》、《短信路条》等自助登记软件,切实提高检查效率,缓解疫情防控检查点车辆、人员的通行压力,严防各高速路口形成拥堵。出行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内容形成自助登记凭证提供给疫情防控检查点查验后不再重复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核查。州和各县市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广为宣传告知。

  (三)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扫描“德宏州疫情防控自助申报表二维码”或申请“短信路条”先行填写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2),通过疫情检查点时主动出示,以便快速通行。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各县市指挥部此前出台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

  1.德宏州疫情防控自助申报表二维码

  2.短信路条操作流程图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德宏州疫情防控自助申报表二维码

  附件2:短信路条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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