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00:00:00 来源:芒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1)、《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20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渔的目的意义

开展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利于鱼类资源保护、恢复水域鱼类资源种群数量;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生存、栖息地保护,恢复水生动物多样性;有利于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及保护。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制度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民生工程,对芒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二、禁渔区及禁渔期划定

(一)禁渔区

1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2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禁渔期

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2020310:00--63024:00为禁渔期。禁渔期五年(201831日至2023228)。非禁渔期期间,禁止非法渔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渔对象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权利和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捕捞作业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的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侵占或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

五、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31日至331

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为禁渔工作奠定基础。主要内容有:召开全市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宣传车、船在沿河、库乡镇(办事处)巡回宣传,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搞好摸底调查,掌握沿河、库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及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

(二)强化执法阶段(202041日至630

通过前期宣传,组织相关执法监管单位,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的一切捕捞作业行为,收缴没有上岸的捕捞网具;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电捕鱼工具窝点,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71日至731

对禁渔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围绕禁渔工作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禁渔工作措施及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乡镇具体负责抓落实,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村民自治管理机制,抓好抓实辖区内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要以整治非法电鱼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非法电鱼的摸底排查,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有计划的开展好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行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出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龙江、芒市大河等重点水域巡查频率,对破坏渔业水域和水生野生动物等渔业自然资源、在江河湖泊水域电毒炸鱼及使用违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餐馆非法收购渔获物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加大对乡镇开展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协作,确保全市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宣传、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安装告示牌、举办培训会、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禁渔区及禁渔期实施内容、时间及目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法制观念和意识,取得全社会对禁渔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深入边境口岸贸易市场、餐馆、水产品集中交易地、库区周边村寨等场所、区域开展禁渔区及禁渔期宣传;要加大禁渔期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渔行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禁渔区及禁渔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芒市2020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督查工作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科级信访督查员、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志强同志担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落实禁渔区及禁渔期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未能认真开展的乡镇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行刑衔接。禁渔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复杂,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资源共享、齐抓共管。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按照《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抗拒、阻碍执法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升执法效果,形成震慑。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电毒炸鱼和使用“绝户网”进行捕捞的非法行为,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确保所辖区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举报电话:德宏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0692-2119012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311


源文件:市政府办便签〔2020〕135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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