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0-07-07 00:00:00 来源:芒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德政发20193有关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工作现将芒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7624:00时—8624:00时止如对划定方案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联系电话0692-2132002电子邮箱278587783@qq.com


附件:芒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方案征求意见稿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


芒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德政发20193有关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芒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适用的车辆类型

本通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铺机非公路用卡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动机械气烟度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柴油移动机械

区划定区域

禁用区区域范围为芒市遮安路——金孔雀大街——勐焕路——芒市大街构成的封圆范围内(不含边界道)实行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详见附

申报登记与环保登记号码核发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可通过受理窗口或网上报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由生态环部门核发的环保记号码机主自行制作环保标牌喷涂或悬挂于显著位置

环保标牌样式及尺

外观标准尺:50cmX10cm,单字高7cm

      :方正大黑简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白色

    :(R53G85B219)

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

有关要求

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的非路移动机械除完成申报登记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还应符合非道路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申报登记工作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场的监管制度

本通告自20208x日起施行


附件: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


芒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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