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排某才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

2019-12-06 00:00:00 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12月6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对排某才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宣判。主犯排某才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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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5月,以被告人排某才为首,被告人李某省、蔺某能、排某启、张某弄、彭某攀、尹某海为成员的恶势力,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或充当地下执法队,替别人收取高利贷从中获利,在借款人无力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多次以威胁、恐吓、滋扰、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追讨高利贷,逼迫借款人及家人偿还高利贷,且借故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勒索他人财物,以上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排某才纠集被告人排某启结伙借故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及纠集被告人李某省、蔺某能、张某弄、彭某攀多次以威胁、恐吓、滋扰、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向他人讨要高利贷,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排某才纠集被告人李某省、蔺某能、尹某海为索要高利贷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排某才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均依法应予严惩。

盈江县人民法院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经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亲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共60余人参加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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