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20-06-19 00:00:00 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盈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改善盈江县城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市公共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和《盈江县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盈江县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保证道路有序畅通,逐步形成以专业停车场为主、道路停车为辅的车辆停放格局。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管理方式,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位管理,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车辆流转率,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二、停车收费管理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

(三)《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四)《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五)《盈江县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三、服务收费管理范围

盈江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含步行街道)城市公用道路上的临时停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公共用车在专用车位内停车不收服务费)。

(一)县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全部城市道路;先实施勐腊路、永盛路、阔时路、象城路、蜜回路、赏建路、目瑙纵歌路、诗密娃底路、槟江路等主要城市道路。

(二)县城市停车场:全部公共停车场;先实施盈江广场停车场、盈湖停车场2个停车场。

(三)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城市道路,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合停车的其他街巷或区域。

 四、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时间、车型、标准、计费方式及停车要求、规定

(一)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时间:8时至22时。

(二)收费车型:小型汽车、小型货车(载重750千克以下)、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

(三)服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为确保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停泊位、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根据盈江县城区实际情况,按如下收费标准和方式进行服务收费管理,试行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情况调整,提交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备案。

1.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将主城规划区内机动车道路停放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区分计费,公共停车场暂不区分计费

2.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1)小型汽车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小型汽车停放,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服务费,首小时按3/每辆次计价,车辆首次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算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每半个小时加收3元停车服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2)小型汽车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小型汽车停放,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服务费,首小时按3元/每辆次计价,车辆首次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算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每半个小时加收2元停车服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3)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便于停在指定地点的,允许停在停车泊位上,停车服务费按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4道路停车累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元(每辆车)。

3.路外公共停车场

1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时间:全天。

2)小型汽车停车白天服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3元,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当连续停放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每辆车)。

3)小型汽车停车夜间服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当连续停放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每辆车)

4)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4.月/年度收费: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费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即为道路及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办理“专车专卡”服务,收费不高于计时收费标准,根据所在路段体现最大价格优惠,明确服务期限。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车辆(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临时停放的,免交停车服务费。

6.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7.对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在服务收费管理区域停放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泊位交通标志线在制定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关闭电路,刹车制动,锁好车门。

2.车辆按照规范在车位内摆放整齐,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3.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

4.不得在停车位上洗车、修车、停放摩托车。

5.在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收费机构及人员不承担车辆安全及车内财物看护责任。

6.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五)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主管及运营管理

按照《盈江县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部门,对县城区道路停车及收费履行监督职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特许经营权管理,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合法程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对县城区停车泊位进行管理,期限十年。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用于停车泊位管理城市停车场建设支出,专款专用。在实施停车泊位服务收费项目中,需投入的停车泊位实施规划费、收费管理设备费、标识标牌制作费、人员工资等,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区域采用以下运营管理方式:

(一)城区广场公共停车场

在广场停车场划分停车泊位时,充分考虑中老年朋友和广场舞爱好者健身活动场地的安排,划定区域采用“分时段、限停车”的方法,设立标识牌标明“每晚19时30分至21时30分时段,仅供城区居民健身活动”字样,为广大居民提供充足的休闲娱乐空间。

(二)城区小区道路

1.关于小区内道路停车位及停车场收费属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若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则通过小区业主一致同意委托具备经营权的企业共同管理,并由专业企业合理规划,小区不可私自不按规范布置停车位。

2.城区道路停车泊实行收费后,部分车主可能会因为收费问题和停车位不足问题不按规范停车,集中涌入附近小区与村寨乱停乱放,阻塞小区村寨居民正常出行导致消防通道与医疗救护通道受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此类问题采取相关主管部门执法、协助企业管理与宣传,并增设管理单位举报电话。

六、收取资金用途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将城区道路及停车场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用途分为:一是用于停车服务管理的输出,包括人员薪酬、系统维护及办公费用等方面;二是用于停车摄像设备的更新及维护;三是用于道路车位线的更新及维护;四是用于城区停车场的投资建设。

七、道路车位规划标准

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合理规划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主管单位协助指导及监督城区车位布置,不合规范的车位予以取消。

八、计划实施时间

 20206月底前签订完成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委托管理服务合同,202091日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服务收费停车位的施划,2020111日开始实施停车服务收费。

监管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盈江县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及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确保盈江县城区停车收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理执法部门配合,依法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车辆停放,并协助企业实施停车服务收费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指导受委托企业对现有停车泊位进行合理升级改造,于2020 91日前完成县城区内停车泊位的施工划线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城收费停泊位的设置地点、数量、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事项。

(三)县城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审批指导受委托企业安装设置停车收费标识、标牌,依法整治各种擅自占用城市临时停车位的行为,负责清理各种占用城市道路停泊位的设施,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临时停泊位正常使用。

(四)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县城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中各种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净化社会秩序。

(五)停车泊位受委托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上岗培训,规范服务。

 

1.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2.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

3.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9

 

 

 

 

 

 

 

 

1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一类区域:象城路、永盛路、勐腊路围合区域;

二类区域:环城北路、勐町路、允燕大道、盏达河走廊围合区域;

其他区域:除上述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2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

 6.19

 

 

 

3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0-06-19_181527 

盈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说明:

1. 道路停车首小时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停车场停车首小时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停车首小时后,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费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当日最高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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