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德政办字【2018】112号)、《德城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德城医保发【2019】3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医疗专家团队集体鉴定,任建国符合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
电 话:0534-2789162
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