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49号)规定,我局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对德州兆兴医院申请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进行评估。经评估,德州兆兴医院综合评定基准分得分60分,择优分得分32分,总分92分,达到定点标准,按规定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 至2019年1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电话:0534-2671733、2671737
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