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作用,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20年4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有符合条件的天气过程。
二、作业地点:平原县境内。
三、作业装备:37mm高炮和BFJCZ4—1火箭发射架。
四、注意事项:
(一)实施作业时,请公众远离作业现场。
(二)遇落地未爆炮弹、未燃烧火箭弹应保护好现场,不要触摸和移动炮弹残骸,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县人影办(电话:4211422)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三)发生意外事故时,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
平原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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